关键词:经济史 买办制度 20世纪前期
内容摘要:买办制度在这一历史时期最充分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,面临着盛极而衰的命运。
基金项目: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(05JA710009);江西省重点学科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”资金支持
◆ 中图分类号:F713.6 文献标识码:A
由于认为20世纪后买办社会开始“衰退和没落”,对于买办的研究集中于19世纪中后期,对20世纪买办的研究寥寥无几。笔者认为,20世纪前期(1900-1937年)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,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加深;买办社会折射出了这种变化,发展到了顶点(其标志为买办人数的空前扩充,买办社会组织体系的完善,以及因为买办社会的成熟而导致的买办阶层的分化);20世纪前期是买办制度的辉煌时期,买办制度的真正衰落是从20世纪中期开始的。
20世纪前期买办制度的形式
尽管买办的存在为外商转移了贸易风险,便利了他们深入中国内陆,但外商对买办的不满也是由来已久,与日俱增的。买办过分控制了华洋贸易的全过程,有些买办“收取与运货到中国的运费相等的佣金,同时就英国制造品中的主要货物而言,这种佣金竟与海关的进口税相等。”有的买办竟然比他的洋东还富有,“最后实际成为这个洋行的真正经营者了。” 20世纪前期,随着来华洋行及企业增多,中国民族工业发展,外商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大,与买办分割利润的矛盾日益明显。于是,有的外商开始尝试保留买办的主要职能而削弱他们权利的办法,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:
一种方式是高级职员制。即取消买办名义,雇用中国人为高级职员。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,一种是真正取消买办,代之以华籍高级职员,分管某一方面工作,如雇中国人为副经理或称华经理、总稽核、会计主任、业务科长、大写等。主要区别在于取消保证金和佣金制,成为单纯薪金制,职员的经济活动不再有独立性。这种情况并不多见,以与中国文化和语言差异相对较小的日商为多。这种方式取消了保证金和佣金制,成为单纯薪金制,职员的经济活动不再有独立性。例如三井物产会社废除买办后,“雇佣华人任该公司与华商之折冲及调查信用并经理货币出纳之事”,横滨正金银行废除买办后,雇佣中国人为出纳科副科长。有的外商为了保持职员的积极性,仍部分保留了佣金的形式,只是佣金率远远低于旧式买办。大多数外商只是变更了买办的名称而已,所谓“华经理”的职责和报酬制度与原来的买办并没有本质的不同。
另一种形式是经销包销制。即把市场划分为若干地区,每一地区建立一个总代理商家,其下再建立分代理商,和当地的批发、零售商一起,结成一个网状销售系统。地区经销商根据包销数量交付一定的保证金,并按销售额取得一定比例的佣金。由于这种情况不发生商品所有权的转移,经销商还是中间商性质,因此是一种变相的买办制。采取这种方式的多为一些来华的国际托拉斯企业。天津宁通洋行与买办张松甫的合同就是包销形式的典型。
20世纪前期买办制度存在的原因
有的学者因为买办制出现了上文提及的种种变化,认为进入20世纪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形势发生了变化,买办的地位已开始逐渐下降。这种观点值得商榷。因为这些改革仅仅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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