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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于声誉模型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博弈分析
    核心提示:长期以来,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实行使用单位自建自用的管理方式,集“投资、建设、管理、使用”于一身,“三超”(超预算、超规模、超标准)现象严重。...

    关键词:政府投资项目;声誉模型;代建制
    [提要]论文分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参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,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双方合作博弈的声誉模型,得出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性,为代建制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中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。
    中图分类号:F81 文献标识码:A
    原标题:基于声誉模型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博弈分析
    收录日期:2011年10月31日
     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,国务院于2004年7月颁布了《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,利用代建单位专业化、集中化、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解决自建制存在的问题。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,代建制在我国起步较晚,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。在总结各地代建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笔者认为在政府和代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,有助于保证代建制的顺利实施。
      《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中将代建制定义为: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,严格控制项目投资、质量和工期,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。由此可知,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,政府与代建单位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,其中拥有私人信息的代建单位为“代理人”,其对项目建设拥有较多的技术、管理优势;拥有“信息劣势”的政府为“委托人”,其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知识,对于市场的行情、信息知之甚少。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,政府和代建单位作为博弈中的两个参与主体,各自拥有其主体利益且在博弈过程中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。由于拥有信息优势,代建单位更有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降低努力程度,但代建单位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追求一些非经济利益,比如各种名誉、竞争优势等。
      由KMRW定理可知,如果不完全信息博弈重复进行,只要重复的次数足够多,则存在合作的均衡结果。因为每一个参与者尽管在选择合作时都可能面临被对手出卖的风险,但若对方选择合作而他选择不合作,就暴露了自己是非合作型的,从而失去获得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。因此,只要博弈重复的次数足够多,未来收益损失超过短期被出卖的损失时,即使他们在本性上并不是合作型的,在博弈开始时每一个参与者都会树立一个合作形象,只有在博弈快结束时,才会一次性地把过去建立的声誉用尽,合作才会停止。
      法玛(Fama,1980)认为,在竞争的代建单位市场上,代建单位的市场价值决定于过去的经营绩效,从长期来看,代建单位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。因此,即使没有显性激励合同,代建单位也有积极性努力工作,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代建单位市场上的声誉,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。这对代建单位而言既是一种声誉激励机制,同时又起到巨大的约束作用。我们可以用一个模型来证明这一点:
      根据霍姆斯特姆(Holmstrom,1982)的声誉模型,假定只有两个阶段,t=1,2,每个阶段的生产函数为:
            代建单位的效用函数为:
      其中,?棕t是代建单位在时期获得的收入,c(at)为代建单位时期在努力水平a下付出的成本,假定c(at)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,且c(at)′=0。
      显然,当代建关系仅仅是一次行为的话,代建单位将不会有任何努力工作的积极性:c(at)′=0?圯a2=0。但如果这种关系维持两个阶

       论文发表公告:欢迎广大教师、大学生、在职人员、科研人员等踊跃投稿,咨询电话:18908635682,邮箱:papershome@163.com,QQ:57136485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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